大量繁殖外来物种,生态安全谁来保障?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建议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第一批名录是传达啥意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使用专用标识,咋看起来是很科学、严谨的事情,仔细一看,不对啊,第一批名单大都是外来物种,其中鹦鹉九种,爬宠六种!而且都是为大规模商业养殖服务,这就奇怪了!
从去前年有人因为交易人工繁殖费氏牡丹鹦鹉而判重刑到今年不仅不处罚国家还鼓励养殖,国家林草局也保驾护航!怎么像过山车,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对法律与生态的认识一点不严肃与认真!好家伙,所谓的广泛推广专用标识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这种动物可以大规模商业繁殖开绿灯而不担心承担任何责任?
以后门槛很低,人人可以商业繁殖了,养殖户是不承担任何责任,那请问这个生态责任谁来承担?这么多的外来物种大量繁殖,不仅导致这些物种原生地种群盗猎压力猛增,而繁殖出来这么多外来物种我们本地生态怎么对付?重蹈小龙虾、牛蛙的覆辙吗?脑袋想过没有?仅仅河南费氏牡丹鹦鹉存量100万只以上,按照逃逸野外百分之一计算就是1万只,还不说那么多放生的人士准备跃跃欲试。
红领绿鹦鹉(图片来自网络)
中国东南沿海分布的红领绿鹦鹉就是由于人工笼养逃入野外形成的野生种群,问题还不明显?另外,有几种我国分布的鹦鹉如果鼓励人工繁殖,不仅也会造成栖息地异地扩散,野外种群防盗压力也很大,很可能带来灭顶之灾!https://www.163.com/dy/article/EDA0RJI605380722.html
中国母亲河——黄河外来物种龟鳖泛滥成灾,本地龟鳖难见
名录列举的爬宠动物与鹦鹉具有同样的后果,大量繁殖外来龟生态后果不可怕吗?看看我们身边到处分布的鳄龟、珍珠鳖、巴西红耳龟等外来龟破坏我们的生态,前车之鉴还不深刻?你们认为专用标识可以逸待劳,这不是偷懒取巧,异想天开吗?就是这些海量的外来物种贴上专用标识依然到处泛滥,破坏我们的生态,那这个标签又有什么用?全国这么大的养殖市场靠这个印刷的标签就能管住?骗GUI吧!现在最重要的是要控制野生动物商业养殖的种类,国家林业局带头包括严格管控各地方林业厅局的乱审批及滥审批!!
鼓励大量商业养殖外来物种主要危害及问题如下:
一、大量繁殖的外来物种会对本地生态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名单中的外来物种野外种群及本地物种野外种群带来严重的盗猎压力,加速一些鹦鹉及爬宠野外种群灭绝。
三、种类太多不利于监管。名录公布的种类太多,仅仅鹦鹉就有12种,加上原来已经合法化的虎皮鹦鹉、牡丹鹦鹉、玄凤鹦鹉等,鹦鹉种类达到15种以上,爬宠7种,执法人员很难辨认,群众更是无法辨认,不利于市场监管与野生动物保护。
全世界没有几个国家靠养殖野生动物发家致富的,更没有靠野生动物养殖发展为社会产业的,连贫穷的非洲国家都没有这么打这样的主意!希望把心思放到野生动物保护与生态健康上面,肩负起大国的责任,不要给他国原生野生动物种群造成压力!养殖业属于第一产业,我们应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思维要转变,把农民从第一产业解放出来不要老在养殖业上面转!
希望大家打国家林草局电话:010-84238892
或者发送电子邮件:dongguanchu8892@163.com
或者信函: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动管处(邮编:100714)
提出意见:要求国家林草收回除费氏牡丹鹦鹉以外的其它鹦鹉及爬宠专用标识名录,禁止大量商业繁殖。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